? ? 以上人員,按照文件精神,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管理體制,主管部門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的監督和指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具體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授權的單位管理,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檔案。跨地區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 ? 針對高校畢業生特別補充說明,大學畢業后,高校畢業生學生檔案由高校就業指導中心按照相關規定負責轉遞。工作單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轉遞到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屬于國有企業的,轉遞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屬于民營企業、社會組織等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或自主創業的,轉遞到單位所在地或創業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一般為縣級以上人社部門所屬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學生檔案原則上轉遞到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離職并實現就業的,其人事檔案根據工作單位性質按規定轉遞到新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或就業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離職未就業的, 可轉遞到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源自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xhd/cjwd/201810/t20181016_302955.html)
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按照2018年11月20日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印發的《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要求,分為三種管理模式。
(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中管金融企業、中央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負責集中管理黨委(黨組)管理的干部(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下同)和本單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檔案。
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按照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轉聯〔2016〕6號)文件精神,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的檔案由各地軍轉部門管理。對重新入伍、被機關事業單位錄用或受刑事處罰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待遇的,按照規定辦理轉遞手續,及時將檔案移交相關單位和部門。對被國有企業錄用的,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經軍轉部門、用人單位、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三方協商一致,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檔案轉遞至用人單位,軍轉部門建立檔案副本,用人單位將新產生的檔案材料復印件及時提供給軍轉部門歸入檔案副本;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及時將檔案轉回軍轉部門。